依据《大学城图书馆阅览区管理办法》(UTLSZ/5-07-2016)第七章第二十八条规定“从拾获日期开始计算30天后仍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品,图书馆将有权自行进行处理。”。图书馆现对一批已超30天无人认领的失物进行公开认领。该批物品以水杯、雨伞、衣物为主,将摆放在图书馆一楼大厅东侧。公开认领时间从2017年9月6日至9月12日,公示期间读者自行前往认领,公示结束后仍无人认领的物品,将作为垃圾处理。
图书馆用户服务部
2017年9月5日


依据《大学城图书馆阅览区管理办法》(UTLSZ/5-07-2016)第七章第二十八条规定“从拾获日期开始计算30天后仍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品,图书馆将有权自行进行处理。”。图书馆现对一批已超30天无人认领的失物进行公开认领。该批物品以水杯、雨伞、衣物为主,将摆放在图书馆一楼大厅东侧。公开认领时间从2017年9月6日至9月12日,公示期间读者自行前往认领,公示结束后仍无人认领的物品,将作为垃圾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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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9月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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